
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意见
公司与董事之间即形成委任关系,但公司与董事之间的委任关系并不排斥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二者之间在符合特定条件时还可以同时构成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从事公司经营管理事务、从公司领取固定报酬等事实而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在被免除了法定代表人职务,且未再安排其从事其他工作情形下,双方劳动关系的基础丧失,劳动关系应相应解除。
2024-07-26

股转转让案件审判白皮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2018年股转转让案件中,总结了股权转让中极易产生纠纷的8类风险以及27个风险点。
2024-07-2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的基础性事实繁冗、琐碎,但这些事实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事实认定却至关重要。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与工期责任相关,施工节点与工程款支付相关,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质量、价款结算密切相关。下面以房屋建设为例对建设工程的基础性事实如何进行标准化审查予以说明。
2024-07-26

内幕交易案05
内幕交易罪认定过程中,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内幕交易实施者均否认泄露并共同实施内幕交易的情况下,可根据双方联系紧密程度和交易异常性,结合无罪辩解,通过排除其他可能的信息来源,进而认定内幕交易的犯罪事实。
2024-07-24

内幕交易案04
被告人刘某春作为某某研究所与高淳县政府洽谈某某研究所重组高淳某某公司事项的南京市政府部门联系人,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了内幕信息,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刘某春向被告人陈某某泄露该信息,共同利用所知悉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内幕交易罪。
2024-07-24

内幕交易案03
内幕交易罪中如何认定“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无论是主动获取还是被动获取内幕信息,均属于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从他人处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后,在涉及证券的发行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
2024-07-24

内幕交易犯罪的认定
为全面落实资本市场领域“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理念,一方面,证监会将加大对欺诈发行、欺诈发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案件的查办力度;另一方面,司法机关也将依法惩治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以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严重破坏资本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
2024-07-24

内幕交易案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行为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如使行为人具有获取内幕信息的现实可能性,可以认定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
2024-07-24

主动投案
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向所在单位交待犯罪事实,但紧接着与单位协商以接受内部处理形式规避法律制裁,向单位交待犯罪事实与案件侦破、归案结果之间均无关联,缺乏投案的主动性和接受法律制裁的自愿性,不应视为主动投案。
2024-07-24

无罪辩护的经典案例
行政犯又称为法定犯,是指刑法中规定的以违反行政法规为前置条件,违反前置行政法规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类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构成这类犯罪应以违反相应的前置行政法规为必要条件。
2024-07-20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针对涉案的小微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可以根据《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简化合规审查、评估、监管等程序,由检察机关主导合规监管和验收评估,并直接对涉案企业提交的合规计划和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针对涉案企业和责任人,应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区分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2024-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