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无罪辩护 被告人认罪认罚而庭审中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被告人仍然认罪认罚的,可以继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的,按照本意见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人民检察院撤回从宽量刑建议)”。也就是说按照最高检的指导意见,在庭审上辩护人做无罪辩护,其审查的重点在于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而不在于辩护人为什么做无罪辩护。 2024-07-26 普法讲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很危险,轻则行政处罚,需要缴纳增值税、滞纳金、罚款;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罚金。 202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