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陶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不起诉
发布日期:2024-07-26 来源:中盾律师 浏览量:328
广东清远陶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不起诉
案情简介:
陶某某系清远市连山瑶族自治县某村村民,2020年10月20日,连山县政府因违法征拆导致当地村民未能依法获得补偿,违法动用警力对维权村民进行打压,导致双方冲突,在冲突中导致双方多人受伤,遂案发,涉案13名村民被以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在此情况下,辩护律师团队及时接受委托,与当地警方、检方充分沟通,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当地政府违法强拆的情况,引起当地政府的充分重视,后积极协调因征拆引发的矛盾,最终达成一致,经律师多方努力,当地检察院最终于2023年8月25日对包括陶某某在内的13名村民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政府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是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政府对公民合法财产进行征收,也要经过法定程序,要给予公民予以合理的补偿,在本案中,当地政府未依法行政,严重损害了当地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进行自我保护,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同时也给当地政府依法行政带来思考,只有依照法定程序进征收村民土地,保障村民的的生产生活有保障,生活品质不下降,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最根本的要求,结合本案,足以说明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辩护律师:杨永伟、李宗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