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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某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不起诉

发布日期:2024-07-26 来源:中盾律师 浏览量:300

江西丰城某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不起诉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江西某民营B公司老板张某某在与江西某民营A公司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找到江西某民营A公司员工林某(已判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780份,金额1.2444876469亿元,税额1617.833675万元,价税合计1.4062710144亿元。该78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到税务部门认证抵扣。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江西某民营A公司及相关两责任人员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郑晓静律师接受民营A公司董事长游总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认真研究决定无罪辩护。2023年4月以公司名义提交企业合规整改计划书、向有关部门求助,以公司及辩护律师名义多次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取保候审,促进企业合规审查落地,家属积极配合沟通,政府多次组织协调会,经过7个月努力,11月8日终于迎来企业不起诉决定书。

典型意义:

  本案是郑晓静团队律师代理的首起企业通过合规整改程序最终获得检察院的认可而作出对企业不起诉的案件,也是当地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合规不起诉案件。当地检察院领导及承办检察官勇于担当,积极行动,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企家的重要指示精神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团队律师今后依法办理其他涉企业案件提供了有效指引和经验。

   辩护律师:中盾律师郑晓静、李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