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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峰县詹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不起诉

发布日期:2024-07-26 来源:中盾律师 浏览量:276

湖北五峰县詹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不起诉


案情介绍:

李某等人在山区农村租房内制造烟丝出卖,11人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另有一人詹某(女,物流公司负责人)因为李某销售烟丝提供物流运输,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詹某认罪认罚,希望法院能判缓刑。在检察机关准备将案件送法院采用简易程序速裁的前三天,詹某向中盾律所王成律师咨询,经过王成律师的分析,认为案件应为无罪案件,詹某感觉眼前出现了一道光,看到了希望,并迅速委托王成律师介入此案。王成律师做了一篇中盾律师法律意见书——《对詹祖梅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建议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送到检察院,并多次和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案件不起诉,2023年2月4日,侦查机关做出终止侦查决定书。

典型意义:

1、在办案过程中把握住犯罪嫌疑人詹某是否“明知”对方委托运输的物品是烟丝,是否具有犯罪故意,是本案辩护成功的关键。律师认为李某在向詹某托运物品的过程中,提供了假姓名,双方没见过面,一直通过微信联系和付款,李某将托运的物品说成是药材,詹某从未打开包裹检查过,因此没有证据证实詹某明知李某委托运输烟丝而为其托运。

2、不能轻信口供,要有其他证据加以证明。詹某在为李某托运货物后期曾怀疑到对方是不是在托运烟丝,但没有得到对方明确的回复,詹某在公安机关作笔录时,将曾经怀疑的事情说成了事实,并认罪认罚,希望从轻处罚,但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知道对方托运的是烟丝。詹某后来经过回忆和冷静思考,认为在公安机关找到她之前,她确实不知道对方托运的物品就是烟丝。

经过律师的辩护,避免了一个因犯罪嫌疑人自认犯罪、愿意认罪认罚,冤假错案的出现。


辩护律师:中盾律师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