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违法处理
发布日期:2024-07-24 来源:合规知天下 浏览量:215
徐某锟内幕交易案
——同一行为被处以罚款和判处刑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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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索引:
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刑初83号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徐某锟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徐某锟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内幕交易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徐某锟因从事内幕交易活动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的行政罚款,且已通过银行转账实际缴纳。对徐某锟的同一行为按照刑事犯罪予以定罪处罚时,所判罚金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已缴纳罚款进行折抵。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裁判要旨:
对同一违法犯罪行为,先后被予以行政处罚和定罪判刑,行政机关已作出罚款决定并实际执行的,应当折抵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