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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涉嫌强奸罪案不起诉

发布日期:2024-07-26 来源:中盾律师 浏览量:279

蔡某涉嫌强奸罪案不起诉


案例简介

蔡某通过手机内探探交友软件与薛某某相识,并给其发送照片。薛某某收到后,于当日9时许前往顺义区马坡地区蔡某的租住地与其见面。薛某某与蔡见面后发现照片与本人不符,欲离开,蔡某遂将薛某某按倒在床上,强行摸其胸部、下体,欲与其发生性关系,薛某某反抗中,将蔡某左臂抓伤,薛某某趁其接电话之机逃离并报警。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蔡某刑事拘留后,辩护人提交了无罪辩护意见。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对蔡某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一年期限即将届满,案件证据材料仍然不够充分的前提下,强行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律师经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提交了无罪辩护意见。经过认真审查,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典型意义

   本案的一个启示,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及时撤销案件,不能将错就错,强推诉讼程序,针对本案情况,辩护律师能及时介入本案。与检察院保持充分沟通,也是本案能够及时解决的关键。

     辩护律师:中盾律师史明杰